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 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48号)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前身是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拥有两个校区,鄞州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国际学院、景观生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等10个教学机构,共32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全日制学生1.1万余人。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学校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四严”要求、“四精”标准,着力实现“四名”目标,全力打造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世界水平的高职名校。学校持续开展“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分类培养、分层教学、尊重选择、多样成才”的人才培养理念,让学生在技师型、复合型、国际化型、创业创新型、升本型等不同类型中多样成才、人人出彩。
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等。2020年12月,学校列为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并附建园林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两个A类高水平专业群,2024年以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绩效评价“优秀”通过验收。
第三章 免试升学条件
第五条 报名条件
1.符合浙江省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2)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选手(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对于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当年开设的招生专业相关或相近。
4.确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赛事安排在2025年7月31日之后获奖且未被高校录取的当年应届考生,可在下一年度申请免试升学录取。
第四章 免试升学流程及相关事项
第六条 免试升学流程
1.申请与公示。凡符合免试升学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提出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申请材料寄送。对于在2024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寄送申报材料;对于2025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报送的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A4纸);
(3)《单独考试招生高职报名证》一份(A4纸);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A4纸);
(5)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一份;
(6)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加盖中学公章);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0574-88122237。材料必须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寄出后必须与招生办电话确认签收情况,如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3.审核评议及录取工作。我校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完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免试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第九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材料认真核实,对在推荐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条 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成功免试入学到我校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
招生网网址:https://zs.nbcc.cn/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
202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x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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